关于清理往来款项和预借票据的通知

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15:58 浏览: 


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审计整改意见,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计财部再次开展往来款项和预开票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各类经费借款:包括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部门经费、校内专项、科研项目经费、代收代付款项、受托代理等。

(二)预借票据借款:科研项目经费、其他经费预借增值税发票及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二、清理方式及要求

(一)所借款项尽快办理报账还款手续不能及时办理请递交书面说明,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二)各部门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催收预开票据。所开票据款须在3个月内到账,已预开具票据如超期款项未到,经办人须积极联系对方单位收回票据并到计财部将票据核销。

三、风险提示

(一)各部门负责人或科研项目负责人逾期无故不办理往来款项冲销和预借票据核销,计财将暂停相关项目经费的报销。

(二)计财部将梳理汇总借款无正当理由未冲账及票据未按时核销负责人名单,同时报送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部和审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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