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01 浏览:次
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安排,为保证我校2023年财务结账和财务决算工作按时完成,现将2023年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1.财务日常报销接单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2日下午17:00时。
2.请及时登录学校统一门户——财务管理——高级财务查询——我的到款查询认领科研到款,及时确认科研收入。
3.财务借款须于2023年12月30日前办理冲账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请递交延缓书面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无故不办理者计财部将暂停相关项目经费的报销。
4.请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格或履约期满后应退还保证金手续。
5.结账期间集中办理年终财务系统结账及结转、财务决算编制和会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不对外办理业务。
6.本年度已在资产部进行政采备案的项目资金,请尽快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未支付资金年底财政将全部收回,所收回资金不再下拨。
二、票据业务
1.凡预开发票(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已开具票据如款项未到,经办人须将票据退回计财部。
2.截止2023年12月15日18:00时暂停办理预开发票(收据)业务。
三、固定资产
各部门已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必须在当年报账,否则所开具验收单作废。
四、催收款项
请相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催收合同租金、水电暖费等各类应交款项,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各项应收款项及时足额入账,不得截留。
五、学生欠缴费用
请相关部门及时催缴学生所欠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保证应缴财政款项及时足额上缴。
六、特别提醒
广大师生在结账期间发生的公务卡支出,请关注还款时间及时自行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感谢对计财部工作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