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09:10 浏览:次
为减轻我校教职员工科研项目经费发票增值税金负担,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我校研发服务类科研项目发票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2021年11月1日起开具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服务费”类发票,增值税均按3%税率计算。
对已签订项目合同且约定增值税率、但未开具发票的,请及时与对方单位协商补充协议。
计划财经部 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