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我校研发服务类科研项目发票税率的通知

时间 :2021年11月01日 09:10 浏览: 


为减轻我校教职员工科研项目经费发票增值税金负担,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我校研发服务类科研项目发票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2021年11月1日起开具的科研项目“技术开发费”和“技术服务费”类发票,增值税均按3%税率计算。

对已签订项目合同且约定增值税率、但未开具发票的,请及时与对方单位协商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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